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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)及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)文件精神,宣威市医疗保障局对2023年第4季度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了现场核查,经宣威市协议医药机构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,现将拟纳入宣威市医保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11月30日至12月8日。公示期内,若对结果有异议,可向宣威市医疗保障局申请复核,电话:0874-6066918。
附件:宣威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第4季度申报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定结果.xls
宣威市医疗保障局
2023年11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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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宣威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第4季度申报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定结果.xls
原文网址:https://www.xw.gov.cn/index.php/gov/pub/description/55522.html